阴谋。如今只剩下王玉姑的部分案卷,也是残缺不全。这还是因为玉姑死后不几日,他就升迁离任,来不及处理完毕,才侥幸留下来的。”
张义见我有心插手这桩案件,自是高兴,遂将那残存的几页文书找出来,交付予我。
我将文件带回后衙,仔细推敲,幸运的是,几个主要公文都还完整。
第一份是王玉姑在公堂上画了押的口供记录:“犯妇王玉姑,现年十六岁,清河县人氏。父母早亡,无依无靠,于十岁那年卖予龟甲胡同李保官之子李云发为童养媳,十四岁成婚圆房。
因犯妇幼年缺少家庭教育,未习道德教养,不知礼义廉耻,生性刁蛮淫荡。婚后仍恶习不改,常与街坊邻舍、纨绔子弟、浪荡公子、流氓娼妓等不良男女,聚众嬉戏、淫乱性交。四里乡亲,既怒又恨。
妇夫云发,好心规劝,望痛改前非,重新做人,如若恶性不除,势必告官追究。犯妇冥顽,不但将夫之忠告置若罔闻,更是心生嫉恨,遂与众奸夫相商,买来鼠药,下在饭中,毒死夫君!本欲与奸夫逃往他乡,然未及出门即被乡约地保、左邻右舍,捉拿归案。
以上所供,句句为实,绝无虚诓。此据画押王玉姑。”
第二份乃县衙的判决书及向府衙呈送之报批文书:
“查王犯玉姑,系清河县人氏,女,现年16岁。其母杨素婵,早年就因谋杀亲夫罪,轰动一时,依国法凌迟于市。
王犯身受其母习性影响,幼年缺乏良好教育,不识礼义廉耻,生性淫荡无羁。十岁嫁于县城龟甲胡同李保官小儿云发为妻,却淫心不改,自持有几分颜色,常勾引四乡纨绔子弟、流氓娼妓,聚众嬉戏。
教唆邻里浪荡公子、淫女荡妇,淫乐成性,做出种种伤风败德之事。激起大众公愤,四周民众怒不可竭,千夫所指,万人唾骂,均欲将其除之而后快。其夫也曾多次规劝该犯,改邪归正,去恶从善,并曾告戒曰:如若恶习不除,定当告至官府,量刑定罪。焉知王犯置夫之善意规劝于不顾,置若罔闻,不但不屏弃前恶,痛改前非,反忠言逆耳,变本加厉,暗地里做鸡养汉。
为达其长期厮混之目的,奸夫淫妇私下密谋,竟于今岁三月初六日夜深人静之时,将其亲夫杀害。然事不机密,被邻舍人等发现。乡约地保、正人君子,将其绑缚,扭送公堂。
但犯妇怙恶不悛、刁蛮成性,于公堂之上冥顽狡赖、拒不招认。终在公堂威严之震慑下,人证物证事实之面前,不得不低头认罪,画押招供其谋杀亲夫之罪行。似王犯玉姑这等罪大恶极、十恶不赦之刁妇淫女,不施以极刑不能平民众之愤怒,不施以酷刑不能维护我朝律法之威严,不施以严刑不得以造就民风之醇净,不施以死刑不得以儆其它刁蛮恶妇之效尤。
为此依照我朝律法之规定,拟判处王犯玉姑凌迟处决死刑。量刑当否?此呈石门府衙转呈刑部批覆。”
我虽学问不大,也无包文拯、狄仁杰的办案能力,但少说也当过五年的县太爷,积累了一点小小的经验。单从上述两个文件,就能看出不少破绽。既是与奸夫同谋,那么奸夫姓甚名谁?如今何在?为何没有交代?再说既是谋杀致死,为何不见验尸的结果?如此轻率定案,于情于理是说不过去的。
第三份就是张义替她写的那份向府衙申诉之状纸:
“民妇王玉姑,年方16岁,清河县人氏。幼遭横祸,父母早亡,衣食无靠,于十岁时卖予李保官家为童养媳,因丈夫李云发身体虚弱,虽于十四岁时正式婚嫁,却从未圆房,案发之时仍具童贞,实为清白之身。
去岁民妇公婆亡故,从此惹来滔天大祸。先是四乡纨绔恶徒,看小妇人长得美丽,不断骚扰侵犯,是奴执意不从,恶徒人等,因妒成恨,四处宣扬,诬奴为伤风败俗之淫荡妇人。后是我夫不幸于今年三月初六日夜突然暴病身亡,街坊邻舍等人,无中生有,道我夫之死乃小妇人谋杀之故,叫来乡约地保,将奴五花绑了,押赴县衙。
公堂之上老爷听信谗言,不分青红皂白,逼小妇人认罪就范。想奴家虽不识字,伦理纲常也略知一二,深知女子贞节为先之道理,自卖予婆家之日起,就大门不出,二门不迈,专事孝顺公婆,侍侯丈夫,从来未敢越过雷池半步,况我夫妻,虽未同房,却也是相亲相爱,谋杀亲夫之说岂不是捕风捉影吗?
大人不信,可召稳婆前来查验,奴家如今还是个清白的女儿之身呢!
谁知老爷雷霆大发,道奴油嘴滑舌,巧言狡辩。不由分说,动了大刑,拶子、夹棍过后,又打了四十大板,直打得小妇人皮开肉绽、筋断骨裂。犯妇深知,贞节乃人生之头等大事,谋夫更是首恶之大罪,故而虽身受酷刑,肝胆俱裂,却是抵死也不能承认。老爷怒极,又动了若干妇刑,首先破了小妇人的身子,呜呼!奴的一世清白就此毁于一旦,犯妇失去了贞节,也即失去了重要凭证,纵使浑身是口也难以澄清事实。
后又在小妇人的阴部涂了蜜糖,任凭虫蝎蚁蝼吞噬。弄得小妇人身心俱残、疼痛难忍、悲伤欲绝、求死不能。想我乃区区一弱小女子,那里经得起如此酷刑折磨。犯妇挺刑不过,只得屈打成招,判了死罪。
民妇心中不平,提此申诉,望青天大老爷,体恤柔弱女子之可怜,大发慈悲,再审此案,查明真相,
张义见我有心插手这桩案件,自是高兴,遂将那残存的几页文书找出来,交付予我。
我将文件带回后衙,仔细推敲,幸运的是,几个主要公文都还完整。
第一份是王玉姑在公堂上画了押的口供记录:“犯妇王玉姑,现年十六岁,清河县人氏。父母早亡,无依无靠,于十岁那年卖予龟甲胡同李保官之子李云发为童养媳,十四岁成婚圆房。
因犯妇幼年缺少家庭教育,未习道德教养,不知礼义廉耻,生性刁蛮淫荡。婚后仍恶习不改,常与街坊邻舍、纨绔子弟、浪荡公子、流氓娼妓等不良男女,聚众嬉戏、淫乱性交。四里乡亲,既怒又恨。
妇夫云发,好心规劝,望痛改前非,重新做人,如若恶性不除,势必告官追究。犯妇冥顽,不但将夫之忠告置若罔闻,更是心生嫉恨,遂与众奸夫相商,买来鼠药,下在饭中,毒死夫君!本欲与奸夫逃往他乡,然未及出门即被乡约地保、左邻右舍,捉拿归案。
以上所供,句句为实,绝无虚诓。此据画押王玉姑。”
第二份乃县衙的判决书及向府衙呈送之报批文书:
“查王犯玉姑,系清河县人氏,女,现年16岁。其母杨素婵,早年就因谋杀亲夫罪,轰动一时,依国法凌迟于市。
王犯身受其母习性影响,幼年缺乏良好教育,不识礼义廉耻,生性淫荡无羁。十岁嫁于县城龟甲胡同李保官小儿云发为妻,却淫心不改,自持有几分颜色,常勾引四乡纨绔子弟、流氓娼妓,聚众嬉戏。
教唆邻里浪荡公子、淫女荡妇,淫乐成性,做出种种伤风败德之事。激起大众公愤,四周民众怒不可竭,千夫所指,万人唾骂,均欲将其除之而后快。其夫也曾多次规劝该犯,改邪归正,去恶从善,并曾告戒曰:如若恶习不除,定当告至官府,量刑定罪。焉知王犯置夫之善意规劝于不顾,置若罔闻,不但不屏弃前恶,痛改前非,反忠言逆耳,变本加厉,暗地里做鸡养汉。
为达其长期厮混之目的,奸夫淫妇私下密谋,竟于今岁三月初六日夜深人静之时,将其亲夫杀害。然事不机密,被邻舍人等发现。乡约地保、正人君子,将其绑缚,扭送公堂。
但犯妇怙恶不悛、刁蛮成性,于公堂之上冥顽狡赖、拒不招认。终在公堂威严之震慑下,人证物证事实之面前,不得不低头认罪,画押招供其谋杀亲夫之罪行。似王犯玉姑这等罪大恶极、十恶不赦之刁妇淫女,不施以极刑不能平民众之愤怒,不施以酷刑不能维护我朝律法之威严,不施以严刑不得以造就民风之醇净,不施以死刑不得以儆其它刁蛮恶妇之效尤。
为此依照我朝律法之规定,拟判处王犯玉姑凌迟处决死刑。量刑当否?此呈石门府衙转呈刑部批覆。”
我虽学问不大,也无包文拯、狄仁杰的办案能力,但少说也当过五年的县太爷,积累了一点小小的经验。单从上述两个文件,就能看出不少破绽。既是与奸夫同谋,那么奸夫姓甚名谁?如今何在?为何没有交代?再说既是谋杀致死,为何不见验尸的结果?如此轻率定案,于情于理是说不过去的。
第三份就是张义替她写的那份向府衙申诉之状纸:
“民妇王玉姑,年方16岁,清河县人氏。幼遭横祸,父母早亡,衣食无靠,于十岁时卖予李保官家为童养媳,因丈夫李云发身体虚弱,虽于十四岁时正式婚嫁,却从未圆房,案发之时仍具童贞,实为清白之身。
去岁民妇公婆亡故,从此惹来滔天大祸。先是四乡纨绔恶徒,看小妇人长得美丽,不断骚扰侵犯,是奴执意不从,恶徒人等,因妒成恨,四处宣扬,诬奴为伤风败俗之淫荡妇人。后是我夫不幸于今年三月初六日夜突然暴病身亡,街坊邻舍等人,无中生有,道我夫之死乃小妇人谋杀之故,叫来乡约地保,将奴五花绑了,押赴县衙。
公堂之上老爷听信谗言,不分青红皂白,逼小妇人认罪就范。想奴家虽不识字,伦理纲常也略知一二,深知女子贞节为先之道理,自卖予婆家之日起,就大门不出,二门不迈,专事孝顺公婆,侍侯丈夫,从来未敢越过雷池半步,况我夫妻,虽未同房,却也是相亲相爱,谋杀亲夫之说岂不是捕风捉影吗?
大人不信,可召稳婆前来查验,奴家如今还是个清白的女儿之身呢!
谁知老爷雷霆大发,道奴油嘴滑舌,巧言狡辩。不由分说,动了大刑,拶子、夹棍过后,又打了四十大板,直打得小妇人皮开肉绽、筋断骨裂。犯妇深知,贞节乃人生之头等大事,谋夫更是首恶之大罪,故而虽身受酷刑,肝胆俱裂,却是抵死也不能承认。老爷怒极,又动了若干妇刑,首先破了小妇人的身子,呜呼!奴的一世清白就此毁于一旦,犯妇失去了贞节,也即失去了重要凭证,纵使浑身是口也难以澄清事实。
后又在小妇人的阴部涂了蜜糖,任凭虫蝎蚁蝼吞噬。弄得小妇人身心俱残、疼痛难忍、悲伤欲绝、求死不能。想我乃区区一弱小女子,那里经得起如此酷刑折磨。犯妇挺刑不过,只得屈打成招,判了死罪。
民妇心中不平,提此申诉,望青天大老爷,体恤柔弱女子之可怜,大发慈悲,再审此案,查明真相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