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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vfgg2008
2016/3/23发表
字数统计:16072
下面的内容是《创世纪》正传作品的周边设定——
《女性强制为奴法案》。希望诸位读者畅想一下在这样乌托邦的社会中会发生什
幺样的故事,以及为什幺会诞生这样一个堕落且邪恶的社会。
《女性强制为奴法案》(2042年)
第一条:两性的新秩序
第一节:所有立法、行政及司法权力应当给予本国人口中的男性代表,女性
不再拥有选举官员及参与投票的权利。
第二节:所有女性之公民权利不再被法律所承认,本国公民之法律范畴将不
再包括女性。
第二条:女性在法律中的新定位
第一节:本法案生效之日起,所有女性将会被法律视为一种特殊类别的财产,
即女性动产。
第二节:只有年龄大于十八岁的女性动产,才可用于性交。
第三节:女性动产的所有权由其男性亲属享有。男性亲属对女性所有权的确
定以父夫为第一所有权人,以兄弟为第二所有权人,发生所有权争议时,法院应
以这一顺序做出女性所有权确认之判决。
第四节:当女性动产年龄超过十八岁后,女性所有权人有权继续拥有或出售
属于自己的女性动产,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归属于自己的女性动产。
第五节:没有任何男性亲属的女性动产为全体公民共同拥有之女性动产,法
律上将其视之为公共女性动产,任何公民均有权以性交或其他方式使用此女性动
产。
第六节:凡是获得附期限自由资格之公共女性动产,皆可获得在一定期限内
免于被奴役的权利。
第七节:国家相关机构应组织和训练公共女性动产,提高其服务水平,以满
足社会公众之需求。
第八节:凡是被出售或被奴役之女性,均在其被出售或被奴役后成为性奴隶。
第九节:无论女性动产的身份是否为性奴隶,其皆应在男性面前保持恭敬而
谦卑的态度。
第三条:性奴隶行为规范
第一节:性奴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其拥有者之女性动产财产,其拥有者即为
该女性动产所有权人。
第二节:性奴隶应称呼其拥有者为「主人」。性奴隶在与任何公民交谈时,
必须以第三人称「贱奴」自称。
第三节:性奴隶必须时刻佩戴奴隶颈环,如性奴隶非经允许擅自卸下颈环将
处以死刑。
第四节:性奴隶在任何公民面前均应保持恭顺的跪姿或四肢着地的爬行姿势。
性奴隶非经其主人允许,不得直立行走。
第五节:在公共场合,性奴隶应被其拥有者以狗链加以控制,无论其训练程
度或服从性的高低。
第六节:性奴隶不得拒绝其主人的命令,不得在其主人面前说「不」,不得
出言侮辱谩骂其主人。任何反抗其拥有者的性奴隶将会被处以死刑。
第七节:非经其拥有者的允许,性奴隶在其主人及其他公民面前不得说话。
当性奴隶被其拥有者要求回答问题,提供性交服务或被指派其他工作时,其必须
以恭敬而温柔的声音回答,并毫不犹豫的执行其拥有者的命令。
第四条:女性事务管理局
第一节:女性事务管理局负责登记和监控所有年龄超过十八岁的女性动产,
并判断登记的女性动产是否适合用于性交用途。
第二节:所有女性动产都必须在其年龄达到十八岁后的一周内主动至女性事
务管理局登记,忘记登记或拒绝登记的女性动产将会被女性事务管理局直接强制
占有。
第三节:女性事务管理局应对登记的女性动产进行详细的数据录入,包括详
细的图像和视频,以用于日后女性动产的出售、奴役、使用。
第四节:女性事务管理局对其强制占有的女性动产应进行甄别,可用于性交
的女性动产将会被加以训练,以确保其能提供完善的性交服务,训练结束后女性
事务管理局可以将此类女性动产出售给私人或商业机构,不可用于性交的女性动
产将会被销毁或充作劳动奴隶。
第五节:女性事务管理局应建立一个完善的国家奴隶数据系统,以保障性奴
隶拥有者的合法权益,女性事务管理局应向性奴隶拥有者提供奴隶安全保险以及
逃奴执法服务。
第五条:自由费
第一节:一个未被任何公民登记为奴的女性动产在法律上被视为自由女性。
第二节:自由女性的所有权属于其男性亲属。在没有其所有权人的同意下,
一名自由女性不得被所有权人以外的任何公民登记为奴。
第三节:决定不将女性动产出售的男性亲属(如该动产的父亲、丈夫等)都
必须向女性事务管理局支付自由费。
第四节:女性事务管理局将向缴纳了自由费的女性动产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