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大家现在有什么看法?能够排除夏珂和孟兆伟的嫌疑了吗?”
余晓光道:“每一起案子前后都相差十来天,会不会是模仿作案?”
焦旸道:“应该不会。这一方面我国的媒体,还是比较靠谱的。我让莫科和周莹在网上搜索过了,相关的案情报道,时间,地点都是模糊处理了的,没有任何细节。”
侯希勇倒吸口冷气道:“那不会真是什么杀妻联盟作案吧?那可太吓人了!”
张显宁道:“没那么玄乎,我觉得,现在已经基本可以认定,是系列案了。”
焦旸转头对陆沅离道:“陆教授,侧写你做好了是吧?可以开始了。”
陆沅离道:“通过对三起案件的汇总,虽然杀人手法各不相同,但我倾向为是同一人所为。然后,我来概括一下凶手的特征。
第一,凶手应为年轻男性,体力劳动者,体格相对健壮。在这三起案件中,根据女受害者的死亡原因以及伤痕判断,多数是在同一地点就遇害,身上没有多少挣扎、抵抗伤。这便说明,凶手的体质应该不差,能够轻易制服女死者,并第一时间杀死她们。
第二,凶手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,但是受教育程度不高,该能力,似乎来源于纸上谈兵,比如侦探小说爱好者。
在这三起案件中,除了第一起案子里的胃部内容物,以及三次脚印,凶手没有留下其他体.液、血迹以及指纹等,说明凶手之前都是带着手套作案的,既说明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。
并且,我感觉,凶手在有意的引导警方,将怀疑方向,指向三位女死者的丈夫。比如第一起案件中,‘不守妇道’的刻字,第二起案件中,刻意砸坏女死者与丈夫的婚纱照。
但是,在第二起案件中,凶手画蛇添足,去阳台上踩踏,留下脚印。这说明凶手不知道,警方能够分辨出踩踏和攀爬等不同行为,所造成脚印的痕迹也不同。这在我看来,应该是常识问题。所以我感觉,凶手的受教育程度,可能不高。
而且,在这三次行凶中,凶手似乎刻意采用了完全不同的杀人方式。第一次,刀刺女死者。第二次,用铁锤击打受害人头面部。第三次,扼杀受害人。
但是,正是因为这些小伎俩,反而让我捕捉到了凶手的第三个特征。即,凶手的心理状态,有一些明显问题。三次杀人现场,都有一个显著特点,那便是‘过度做案’。
比如,第一起案子中,女死者已经被一刀致命。凶手为什么要开膛破肚,并且刻字,还要翻动女死者的内脏。这些行为除了浪费时间,在普通人看来,毫无意义。
第二次同样,一个体力劳动者,当然知道,那样重量的铁锤,对准人的后脑,只要一两下即可杀死对方。
即使是对准面部,击打几下,也就可以造成人的死亡。但是,凶手既没有选择更加容易的后脑,作为行凶部位,而是反复用力捶打,直至女死者头面部血肉模糊,基本无法辨认为止。
第三次就简直有一种可笑的意味。凶手徒手杀死使者之后,完全可以立即逃之夭夭。偏偏要用带来的麻绳,将女死者悬吊在吊灯上。
这个地方,一是引来楼下的住户注意,让案情提早爆发,二是再次显示了凶手的文化程度不高。我觉得一般人也应该知道,吊灯不是横梁,无法承担一个人,尤其是死者的重量。并且在之后,凶手还捣毁了女死者的衣帽间。
这些拖沓累赘,在普通人看来,莫名其妙的手法,说明了什么?代表了潜意识里,凶手对女性的愤恨与仇视。第一个案子,在女性特征的周围部位,胸前刻上‘不守妇道’,这种诋毁、攻击的文字,本身便带有羞辱的意味。
第二名女死者面目姣好。所以凶手就反复捶打被害人头面部,潜意识里,是要毁掉女死者的容貌。同时砸毁女死者与丈夫的婚纱照,也带有愤恨的意味。这个地方,可能说明了凶手的第四个特征,我等会儿再讲。
这几个地方,显示了凶手仇视女性,心理变态。而他选择的三名女死者,都是性格比较强势的女性。这说明,他可能长期处于,多名性格强势的女性的压迫之下。
然后,我再说一下,刚才暂停的第四个特征。砸毁婚纱照,潜意识里也可能带有妒恨的意味。说明凶手是异性恋者,很可能因为较为贫穷,外貌性格一般,而长期独身,找不到对象,所以对已婚女性更为仇视。
最后一点,凶手捣毁第三名女死者衣帽间,说明他有一定的仇富心理。或者出生于观念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,对女性热爱穿着打扮,拥有大量私人物品,十分看不惯。
综合来看,凶手是一名家庭出身一般,较为贫穷,受教育程度不高,体格健壮,具有一定反侦察能力,知道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,并奉为圭臬,却因此经常自作聪明的年轻男性。
另外,我同意焦队的说法。凶手很可能就在,这些装修公司请的工人里。凶手穿的疑似雨鞋,防水性服装,都可以佐证这一点。如果凶手是名装修工人,那么他身上容易尘土飞扬,也就会经常去换洗。这样一来,他的衣服出现部分潮湿的地方,便不太会引起其他人注意。”
“草!”
侯希勇忍不住骂道:“本来以为连环变态杀手这种玩意,就是西方社会资产阶级文化的产物。没想到,在咱们这样根正苗
余晓光道:“每一起案子前后都相差十来天,会不会是模仿作案?”
焦旸道:“应该不会。这一方面我国的媒体,还是比较靠谱的。我让莫科和周莹在网上搜索过了,相关的案情报道,时间,地点都是模糊处理了的,没有任何细节。”
侯希勇倒吸口冷气道:“那不会真是什么杀妻联盟作案吧?那可太吓人了!”
张显宁道:“没那么玄乎,我觉得,现在已经基本可以认定,是系列案了。”
焦旸转头对陆沅离道:“陆教授,侧写你做好了是吧?可以开始了。”
陆沅离道:“通过对三起案件的汇总,虽然杀人手法各不相同,但我倾向为是同一人所为。然后,我来概括一下凶手的特征。
第一,凶手应为年轻男性,体力劳动者,体格相对健壮。在这三起案件中,根据女受害者的死亡原因以及伤痕判断,多数是在同一地点就遇害,身上没有多少挣扎、抵抗伤。这便说明,凶手的体质应该不差,能够轻易制服女死者,并第一时间杀死她们。
第二,凶手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,但是受教育程度不高,该能力,似乎来源于纸上谈兵,比如侦探小说爱好者。
在这三起案件中,除了第一起案子里的胃部内容物,以及三次脚印,凶手没有留下其他体.液、血迹以及指纹等,说明凶手之前都是带着手套作案的,既说明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。
并且,我感觉,凶手在有意的引导警方,将怀疑方向,指向三位女死者的丈夫。比如第一起案件中,‘不守妇道’的刻字,第二起案件中,刻意砸坏女死者与丈夫的婚纱照。
但是,在第二起案件中,凶手画蛇添足,去阳台上踩踏,留下脚印。这说明凶手不知道,警方能够分辨出踩踏和攀爬等不同行为,所造成脚印的痕迹也不同。这在我看来,应该是常识问题。所以我感觉,凶手的受教育程度,可能不高。
而且,在这三次行凶中,凶手似乎刻意采用了完全不同的杀人方式。第一次,刀刺女死者。第二次,用铁锤击打受害人头面部。第三次,扼杀受害人。
但是,正是因为这些小伎俩,反而让我捕捉到了凶手的第三个特征。即,凶手的心理状态,有一些明显问题。三次杀人现场,都有一个显著特点,那便是‘过度做案’。
比如,第一起案子中,女死者已经被一刀致命。凶手为什么要开膛破肚,并且刻字,还要翻动女死者的内脏。这些行为除了浪费时间,在普通人看来,毫无意义。
第二次同样,一个体力劳动者,当然知道,那样重量的铁锤,对准人的后脑,只要一两下即可杀死对方。
即使是对准面部,击打几下,也就可以造成人的死亡。但是,凶手既没有选择更加容易的后脑,作为行凶部位,而是反复用力捶打,直至女死者头面部血肉模糊,基本无法辨认为止。
第三次就简直有一种可笑的意味。凶手徒手杀死使者之后,完全可以立即逃之夭夭。偏偏要用带来的麻绳,将女死者悬吊在吊灯上。
这个地方,一是引来楼下的住户注意,让案情提早爆发,二是再次显示了凶手的文化程度不高。我觉得一般人也应该知道,吊灯不是横梁,无法承担一个人,尤其是死者的重量。并且在之后,凶手还捣毁了女死者的衣帽间。
这些拖沓累赘,在普通人看来,莫名其妙的手法,说明了什么?代表了潜意识里,凶手对女性的愤恨与仇视。第一个案子,在女性特征的周围部位,胸前刻上‘不守妇道’,这种诋毁、攻击的文字,本身便带有羞辱的意味。
第二名女死者面目姣好。所以凶手就反复捶打被害人头面部,潜意识里,是要毁掉女死者的容貌。同时砸毁女死者与丈夫的婚纱照,也带有愤恨的意味。这个地方,可能说明了凶手的第四个特征,我等会儿再讲。
这几个地方,显示了凶手仇视女性,心理变态。而他选择的三名女死者,都是性格比较强势的女性。这说明,他可能长期处于,多名性格强势的女性的压迫之下。
然后,我再说一下,刚才暂停的第四个特征。砸毁婚纱照,潜意识里也可能带有妒恨的意味。说明凶手是异性恋者,很可能因为较为贫穷,外貌性格一般,而长期独身,找不到对象,所以对已婚女性更为仇视。
最后一点,凶手捣毁第三名女死者衣帽间,说明他有一定的仇富心理。或者出生于观念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,对女性热爱穿着打扮,拥有大量私人物品,十分看不惯。
综合来看,凶手是一名家庭出身一般,较为贫穷,受教育程度不高,体格健壮,具有一定反侦察能力,知道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,并奉为圭臬,却因此经常自作聪明的年轻男性。
另外,我同意焦队的说法。凶手很可能就在,这些装修公司请的工人里。凶手穿的疑似雨鞋,防水性服装,都可以佐证这一点。如果凶手是名装修工人,那么他身上容易尘土飞扬,也就会经常去换洗。这样一来,他的衣服出现部分潮湿的地方,便不太会引起其他人注意。”
“草!”
侯希勇忍不住骂道:“本来以为连环变态杀手这种玩意,就是西方社会资产阶级文化的产物。没想到,在咱们这样根正苗